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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基 本 常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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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
一方面是为了尊重发明人、设计人所负出的劳动,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做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这就要求有一种法律制度将这种发明创造及其价值进行保护。 2.专利权的特点
①
.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②.地域性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指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了专利权,那么如果有人在别国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③.时间性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无偿使用该项技术。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3.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例。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4.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
①
.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5.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的有关规定 职务发明: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材料、或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奖金和报酬。 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归几个人共有。 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重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完成过程中,帮助进行一般性的测试、试验、加工、计算或资料整理以及进行领导和后勤支持工作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继承。(而专利技术转让只是使受让方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人:是某项专利这一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即为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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